外贸人注意!1月外贸新规必读!
发布时间:2022.01.10
202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关于2022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涉及韩国、泰国、马来西亚、欧盟、美国五大国家(地区)的共聚聚甲醛、己内酰胺、马铃薯淀粉3类产品到期时间最晚为2022年10月23日。公告中附有《将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览表》。
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2112/20211203232662.shtml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5343/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协定》生效实施后,双方互免关税比例将超过90%。
http://fta.mofcom.gov.cn/cambodia/cambodia_special.shtml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巴西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通关便利。企业向巴西AEO企业出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栏目中的“境外收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收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巴西收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BR)+AEO企业编码(14位数字)”,例如“BR01234567890123”。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085296/index.html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电池法规提案2020/353 (COD),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逐步替代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除部分条款外,现行电池指令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将失效。法律等级也将由“指令”变为“法规”,这将更大程度地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可持续、高性能、高安全,这点还体现在对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回收上。新法规将电池分为四类:(1)便携式电池;(2)车用电池;(3)工业用电池;(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新法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求涵盖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使用过程,再到退役及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
俄罗斯将于2022年1月1日全面禁止从俄罗斯出口针叶和有价值的硬木原木,并准备立法和监管框架,对未加工木材的不受控制的出口设置严格的障碍。此外,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一项优惠贷款计划,以促进木材加工业的现代化发展,促进俄罗斯木材加工的产业升级。
2021年7月9日,韩国环境部发布了《分类排放标签相关指南》,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要点如下:早在2020年12月8日,韩国化妆品协会(KCA)和韩国包装回收合作社(KPRC)推出了“化妆品容器逆向回收计划”,该计划经批准后,可豁免“难以回收”标签。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正式生效实施。这意味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真的来了。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对外贸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红利——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
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修订的香港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开始执行(海关总署2021年第102号公告公布)。此次针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附件中《协调制度》编码56.03的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外贸管理软件、外贸客户管理软件等外贸软件,是一家专注于外贸客户资源管理及订单管理产品及服务的综合性公司